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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世界》第48—49期简评/宋飞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7:01:30  浏览:89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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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世界》第48—49期简评

宋飞


【正文】

  《律师世界》是湖北省律师协会主办的针对省内律师的一本专业杂志。最近,在拜访中鑫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同仁时,无意中借到该杂志2008年1-2期合订本(总第48-49期)。仔细读读,除去一些时政性过强的文章,笔者对该刊部分强调业务性的文章还是很感兴趣的,于是就萌发写篇简评的想法!

  首先我想还是点一下该刊时政部分谈到的目前湖北律师界非常活跃的几个红人,在他们中间,笔者最佩服两个人:张粒和曹亦农。我在看《行政法制》2004年第一期,曾见过张粒律师的简介,她当时是湖北省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新增委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现在已经当任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了,记得照片上,四十来岁,戴着眼睛,看上去非常有修养,可惜无缘一见!曹亦农律师,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2003年下半年曹律师曾到我当时工作过的法庭办案,当时他代理被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出庭,与原告某律师事务所的诉讼代理人(也是该所主任)展开激烈的辩论。我记得当时在被告没有任何举证的情况下,他的质证发问和法庭辩论仍然显得非常蕴含法理,甚至还将只有在国际法中才使用的法律术语“没有用尽当地司法救济”也套用到民事诉讼领域,原告似乎只有招架之力!休庭前,他还向法官和对手一一致敬,言辞举止又显露出其谦恭的职业涵养。后来得知,曹律师曾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当过老师,后来下海当律师。象这样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务技能的大师,真是广大法律人士的楷模!

  接下来我将逐一点评该刊中的十几篇实务性文章,简评如下:

  第33页以下刊登的是叶平的《规则选择与利益偏好》。该文似乎从朱苏力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以及法理学通说对法与利益的关系的论述中受到启发。

  第38页以下刊登的是张旭春的《试论夫妻共同财产制下的保证责任的承担》,该文论述条理清晰,有理有据,写得很有水准!

  第42页以下刊登的是王华成和邓华勇合写的《我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及完善》,该文力图借鉴法院的一套规定,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趋于完善。

  第47页以下刊登的是张双的《追溯法源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问题》,该文写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前,作者以发牢骚的煽情文笔,对某中院以内部出台的《指导意见》否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事件进行了畅快淋漓的鞭挞!

  第49页以下刊登的是林宇和郭一绳合写的《浅析勒索型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差异》,我对照我为《人民法院案例选》第62辑中的第10号案例所写的书评,发现它们讨论的实际上都是2007年司法考试卷四刑法题的争议话题,相信作者确实承办过这起争议性很强的原型案例。

  第52页以下刊登的是潘程的《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探析》,我曾经办过湖北省首例ROP医患纠纷案,对此话题深有感触。该文中的诸多观点,我表示赞同。

  第58页以下刊登的是俞友根的《动产抵押权与所有权保留的冲突》,作者在该文分析部分第三节倒数第二段提出的设想是否成立?对此,我找到2005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规定足以佐证俞律师设想的可行性!

  第60页以下刊登的是王子洲和陶宏合写的《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该文写得很有参考价值!对该文指出的第二个区分标准“时空统一说”,我想补充几句:万国名师蒋学跃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又称共同加害行为),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直接结合的为共同侵权,间接结合的是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判断标准为社会经验。他解释的“社会经验”就是时空统一说,即在同一时空结合的趋向认定为直接结合,按共同侵权处理(即承担连带责任),如两汽车同时闯红灯造成他人受伤(这个例子王、陶二人在后文也举了);在不同时空中的行为认定为间接结合,按分别责任处理(即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一车逆行,造成路人避让而跌入坑中(这个例子王、陶二人在前文也举了)。对该文指出的构成直接结合的第四个特征“原因的唯一性”,我也想再罗唆两句:万国名师李建伟认为,侵权法比物权法、债法要难,但他对侵权法还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何谓“直接结合”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李老师认为,所谓“直接结合”,对应的是其结合具有必然性,如为偶然结合,这种事件不具备重复试验性,则为“间接结合”( 如刚才提到的一车逆行,造成路人避让而跌入坑中的这种情形);所谓“无意思联络”,对应的是无通谋因素,区别于共同过失;所谓“数人”,对应的是多因一果。王、陶二人对此说法纠正得很好:直接结合的,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基于必然性,属于一因一果(而非李老师所称的“多因一果”);间接结合的,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基于偶然性,属于多因一果。

  第62页以下刊登的是刘保华的《不是盗窃是什么?》,该文对许霆案的判罚提出了不同看法,有力地批驳了信用卡诈骗罪论。但其对无罪论的质疑,事实与理由仍不够充分。

  第65页以下刊登的是朱方明的《补办预售许可证明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该文对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提出了自己的异议。笔者曾在2006年夏回答某女士咨询类似的购房法律问题,也是存在同样的困惑。这篇文章写得不错,值得一读!

  第69页以下刊登的是汪群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工伤保险赔偿的比较》,该文对诸多计算标准进行了清理,体现了作者长年积累的深厚司法实践功底!

  第75页以下刊登的是刘畅的《中小企业精简版15条》,该文根据2008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劳动合同自拟了一个新版本。在该法施行前夕,我曾参与审查过本地教育局对学校临时聘用人员所拟定的管理合同,感觉刘律师的新版本较之更胜一筹!

  第83页以下刊登的是陈大舜的《农村县域律师事务所建设、管理与规范》,该文道出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律师事务所生存之艰辛,对我来说,由于准备从事该行业,该文给我事先上了一堂生动的情景课。

  以上评论,不当之处,还请更多的读者指正!

  2009年5月6日作


【作者简介】
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


转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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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2年2月28日

  2001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克服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济运行总体质量和效益不断改善,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教育、科技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实现了“十五”计划和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良好开局。

  一、综合
  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初步统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959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610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增加值49069亿元,增长8.7%;第三产业增加值32254亿元,增长7.4%。

  市场价格保持稳定。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0.7%。其中,城市上涨0.7%,农村上涨0.8%;食品价格持平(其中,粮食下降0.7%,肉禽及制品、鲜菜分别上涨1.6%和1.4%,蛋上涨6.0%),烟酒、衣着价格分别下降0.3%和1.9%,家庭设备、交通通信价格分别下降2.3%和1.0%,娱乐教育文化价格上涨6.6%,居住价格上涨1.2%。工业品出厂价格下降1.3%;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下降0.2%;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0.4%。

  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302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4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3940万人,增加789万人。年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为51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42万人。全年通过多种途径使227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

  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全年对外贸易顺差225亿美元,比上年减少16亿美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46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9%。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2122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466亿美元。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年末汇率1美元兑8.2766元人民币,人民币比上年末升值15个基本点。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新进展,经济运行总体质量和效益不断改善。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品种、品质和布局的优化,主要农作物逐步向优势产区集中。高新技术产业保持较快增长,传统工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大,一些行业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取得新的成效。西部地区投资力度有所加大。全年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22.1,比上年提高3.4点;实现利润4657亿元,增长8.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结构性矛盾和经济体制深层次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就业压力增大,农民收入增长仍比较缓慢,部分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不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还相当困难;重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国内市场分割局面尚未完全改变,市场经济秩序仍比较混乱。

  二、农业
  种植业结构继续调整。全年粮食播种面积比上年减少,棉花面积扩大76万公顷,糖料面积扩大约17万公顷,蔬菜面积扩大约115万公顷,油料面积减少约70万公顷,优质专用小麦面积扩大130多万公顷,优质稻种植面积的比重达50%以上,优质油菜籽面积扩大较多。

  粮食有所减产。受调减播种面积和严重干旱的影响,全年粮食产量45262万吨,比上年减产2.1%。其中夏粮产量10188万吨,减产4.6%;早稻产量3396万吨,减产9.5%;秋粮产量31678万吨,减产0.3%。

  棉花、糖料增产,油料减产。全年棉花产量532万吨,比上年增长20.4%;糖料产量8790万吨,增长15.1%;油料产量2872万吨,减少2.8%。蔬菜生产在精细品种增加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畜牧业、渔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年肉类总产量达6340万吨,比上年增长3.5%;全年水产品产量达4375万吨,增长2.3%。
  林业水利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完成造林面积530万公顷,比上年增长3.8%。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退耕还林40万公顷。长江干堤断面达标已占设计的80%,黄河下游大堤加高累计完成544公里。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00多万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0多万公顷,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多万公顷。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增长较快。全年全部工业增加值42607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增加值26950亿元,增长9.9%。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15198亿元,增长8.1%;集体企业3141亿元,增长7.2%;股份制企业8086亿元,增长10.4%;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6622亿元,增长11.9%。重工业增加值16301亿元,增长11.1%;轻工业增加值10649亿元,增长8.6%。全年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7.7%,比上年略有提高。

  高新技术产品产量保持较快增长,一些行业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生产能力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工业新产品产值比上年增长15.7%。微波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移动电话机、电子计算机等电子及通信设备产品产量增长28.9%至87.5%;轿车、数控机床等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产品也保持了快速增长。原煤产量增长10.9%,原油增长1.3%,发电量增长9.0%;钢材增长19.8%,十种有色金属增长10.5%。全年关闭各类小煤矿10944处,关停小钢厂12户,淘汰落后小水泥生产能力1520万吨、小玻璃生产能力263万重量箱,关停小火电机组230万千瓦。

  建筑业生产增长较快。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完成增加值6462亿元,比上年增长7.4%。全国四级及四级以上建筑企业实现利润226亿元,增长17.6%;税金总额441亿元,增长13.9%。施工工程个数83万个,其中投标承包工程35万个,占全部施工工程个数的42.2%;施工面积178758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8616万平方米;房屋竣工面积82542万平方米,增加1828万平方米。

  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深化。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快,股份制企业的规范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着重培养了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国际竞争优势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小型企业改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批资源枯竭的矿山和严重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关闭破产退出市场。国有工业企业效益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全年实现利润总额2330亿元。煤炭行业扭转了多年整体亏损的局面,冶金、汽车等行业实现利润快速增长。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898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投资26401亿元,增长12.8%;城乡集体经济投资5189亿元,增长8.1%;城乡居民个人投资5308亿元,增长12.7%。基本建设投资14567亿元,增长8.5%;更新改造投资5889亿元,增长15.3%;房地产开发投资6245亿元,增长25.3%;其他投资10197亿元,增长8.5%。

  投资结构继续改善。全年第一产业投资888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第二产业投资8633亿元,增长7.8%,其中,原材料工业投资增长17.0%,机械电子工业投资增长21.7%,轻纺工业投资增长23.9%;第三产业投资18306亿元,增长17.6%,其中,运输邮电通信业投资增长13.7%,房地产公用服务咨询业投资增长24.1%。农村电网改造、公路国道主干线、重大水利工程等在建重点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继续加快。

  西部地区投资保持较快增长。全年东部地区投资15883亿元,比上年增长13.3%;中部地区投资6316亿元,增长16.3%;西部地区投资4704亿元,增长19.3%,明显高于东、中部地区投资增长。青藏铁路、西电东送等一批重大建设工程相继开工。

  全国基本建设投资新增主要生产能力有:原煤开采1081万吨,天然原油开采1898万吨,天然气开采21亿立方米;大中型发电机组容量1498万千瓦,11万伏及以上变电设备5347万千伏安;新建铁路主线正线交付运营里程1210公里,增建铁路复线交付运营里程1443公里,新建公路2927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017公里,新扩建万吨级港口泊位年吞吐能力5790万吨;新增局用交换机容量3100万门,新增光缆线路长度25万公里,新增数字蜂窝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8000万户。

  五、国内贸易
  消费品市场销售稳定增长。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59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23543亿元,增长11.5%;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14052亿元,增长7.7%。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25511亿元,增长10.7%;餐饮业零售额4369亿元,增长16.4%;其他行业零售额7716亿元,增长4.9%。

  生产资料市场销售平稳增长。全国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16449亿元,比上年增长4.0%。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销售保持增长,但经济效益下降。1-11月份实现商品销售收入净额2460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5%,其中批发业增长3.0%,零售业增长12.0%;毛利率7.8%,其中批发业6.7%,零售业12.8%;费用率8.0%,其中批发业6.7%,零售业14.0%;实现利润总额24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1%,其中批发业下降12.0%,零售业增长11.6%。

  六、对外经济
  进出口保持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达509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出口总额2662亿美元,增长6.8%;进口总额2436亿美元,增长8.2%。在出口额中,一般贸易出口1119亿美元,增长6.4%;加工贸易出口1475亿美元,增长7.1%。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较快,其中机电产品出口1188亿美元,增长12.8%,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44.6%,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465亿美元,增长25.4%,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7.5%,提高2.6个百分点。

  全年对美国出口5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2%;对香港地区出口465亿美元,增长4.6%;对日本出口450亿美元,增长7.9%;对欧盟出口409亿美元,增长7.1%;对东盟出口184亿美元,增长6.0%;对韩国出口125亿美元,增长10.9%;对俄罗斯出口27亿美元,增长21.4%;对拉丁美洲出口82亿美元,增长14.6%;对非洲出口60亿美元,增长19.1%。

  外商直接投资增长较快。全年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6139个,比上年增长16.0%;合同外资金额692亿美元,增长10.4%;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468亿美元,增长14.9%。

  国外经济合作业务继续保持增长。全年完成营业额12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2%;新签合同额165亿美元,增长10.1%。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业保持稳定增长,全年完成增加值5222亿元,比上年增长6.5%。
  全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物运输周转量46304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4.8%。其中,铁路14575亿吨公里,增长6.7%;公路6180亿吨公里,增长0.8%;水运24860亿吨公里,增长4.7%;民航44亿吨公里,增长3.8%。全年各种运输方式完成旅客运输周转量13000亿人公里,比上年增长6.0%。其中,铁路4767亿人公里,增长5.2%;公路7047亿人公里,增长5.8%;水运95亿人公里,下降5.6%;民航1091亿人公里,增长12.5%。全国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24亿吨,比上年增长8.8%,其中外贸货物吞吐量达6亿吨,增长13.6%。

  邮电通信业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4370亿元,比上年增长24.0%。年末局用交换机总容量为2亿门;固定电话用户达到17900万户,其中城市电话用户11100万户,乡村电话用户6800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达到14480万户,已成为全球移动电话用户规模最大的国家;电话普及率为26部/百人;年末互联网用户超过3000万户。

  国内国际旅游持续发展。全年国内出游7836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5.3%;国内旅游收入3522亿元,增长10.9%。全年境外入境人数890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7%。其中外国人1123万人次,增长10.5%;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7778万人次,增长6.2%。在入境旅游者中,过夜人数3316万人次,增长6.2%。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78亿美元,增长9.7%。全年大陆出境人数121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9%,其中因私出境人数695万人次,增长23.4%。

  八、金融、证券和保险
  货币供应量适度增长。年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15830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4%;狭义货币供应量(M1)余额为59872亿元,增长12.7%;流通中现金(M0)余额为15689亿元,增长7.1%。

  金融机构存贷款稳定增加。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43617亿元,增长16.0%。其中,企业存款余额51547亿元,增长16.9%;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3762亿元,增长14.7%。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1231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1.6%。其中,短期贷款余额67327亿元,增长7.7%;中长期贷款余额34273亿元,增长15.2%。贷款结构继续改善。全国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11971亿元,增加1395亿元。消费贷款余额6990亿元,增加2755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5598亿元,增加2282亿元。与国债资金相配套的基础建设贷款得到及时安排。

  证券市场继续发展。全年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包括增发)84只,配股126只,共筹资1098亿元,比上年减少401亿元;发行B股、H股共9只,筹资70亿元,减少507亿元;全年通过发行、配售股票共筹集资金1168亿元,减少935亿元。年末境内上市公司(A、B股)数量由上年末的1088家增加到1160家,市价总值43522亿元,比上年末下降9.5%。全年国家共发行内债4884亿元,比上年增加227亿元。

  保险事业快速发展。全年内外资保险机构保费收入2109亿元,比上年增长32.2%。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685亿元,寿险保费收入1288亿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保费收入136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598亿元,其中财产险和短期人身险赔款395亿元,寿险给付203亿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发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268万人,比上年增招48万人,在校生719万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196万人,在校生456万人。全国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17万人,增招4万人,在学研究生39万人。全国普通高中招生558万人,在校生1405万人。各类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招生398万人,在校生1164万人。全国初中学校招生2288万人,在校生6514万人。普通小学招生1944万人,在校生12543万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6万人,在校生39万人。幼儿园在园幼儿2022万人。全国成人技术培训学校培训学员9270万人次。

  科技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取得较大进展。年末国有企事业单位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87万人。从事研究与发展活动人员93万人年,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70万人年。全年全国研究与发展(R&D)经费支出960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基础研究经费47亿元。全年国家组织了647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1329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完成了80项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及鉴定验收。新安排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220多项。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28376项,其中基础理论成果1854项,应用技术成果24966项,软科学成果1556项。全年受理国内外专利申请203582件,授权专利114252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9.3%和8.5%。全国共签订技术合同24万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800亿元,比上年增长23.0%。

  综合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提高。全国共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5500个,其中国家检测中心233个。国家监督抽查8166家企业211类9858种产品和商品。全国现有质量认证机构79个,其中产品认证机构29个,已完成对近2万个企业的产品认证。全国共有法定计量技术机构4939个,全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3234万台件。制定、修订国家标准1045项,其中新制定497项。全国共有城乡天气预报警报服务网发射站点841个,卫星云图接收站点319个。全国共有地震台站1245个,地震遥测台网28个。全国共有917个海洋观测、监测站点。测绘部门公开出版地图1187种,图书327种。

  国土资源调查及地质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76处,有42种矿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其中石油7亿吨,天然气4302亿立方米,原煤16亿吨。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31个,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95起。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各项事业较快发展。年末全国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621个,文化馆2899个,公共图书馆2689个,博物馆1394个。广播电台311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770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2.9%。电视台358座,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4.1%。全国有线电视用户8803万户。生产故事影片88部,科教、纪录、美术片66部。出版全国性和省级报纸216亿份,各类杂志29亿册,图书63亿册(张)。年末全国共有档案馆3885个,已开放各类档案4817万卷(件)。

  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年末全国共有卫生机构33万个,其中医院、卫生院7万个;病床床位319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297万张;卫生技术人员449万人,其中医生209万人,护师、护士128万人。全国共有卫生防疫、防治机构6025个,卫生技术人员22万人;妇幼保健所、站2539个,卫生技术人员8万人。农村乡(镇)共有卫生院5万个,床位74万张,卫生技术人员102万人。农村有医疗点的村数占总村数的89.7%,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28万人。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全年在国内外的各项比赛中,我国运动健儿共获得了89个世界冠军;8人2队12次创10项世界纪录;15人3队20次创15项亚洲纪录。第九届全国运动会获得圆满成功。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开展。顺利完成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全年在通过销售中国体育彩票筹集的资金中,有26亿元用于奥运争光计划和全民健身计划。

  十一、环境保护
  监测的340个城市中,有117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占监测城市数的比重为34.4%,比上年回落1.2个百分点;有114个城市达到三级标准,比重为33.5%,提高3.6个百分点;有109个城市未达到三级标准,比重为32.1%,回落2.3个百分点。颗粒物仍是我国城市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在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部分城市的二氧化硫污染程度有所加重,超标城市比重有所提高。对道路噪声监测的273个城市中噪声污染严重的占9.5%,对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的210个城市中50.5%的区域环境噪声优于城市居住区声环境质量标准。全国建成了3314个烟尘控制区,面积达2万平方公里;建成了3121个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超过1万平方公里。

  重要水系的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七大流域干流地表水水质有51.7%的断面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比上年回落6个百分点;26.1%的断面为Ⅳ类水质,上升4.5个百分点;12.8%的断面为Ⅴ类水质,与上年持平;超过Ⅴ类水质标准断面的比例为9.4%,上升1.5个百分点。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基本稳定。357个近岸海水水质监测点中,达到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比重为12.2%,二类为27.8%,三类为18.6%,四类为12.5%,劣四类为28.9%。

  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全国已批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2个,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215个;全国自然保护区达到155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7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4472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4.4%。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自然增长率继续下降。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762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8064万人,占37.7%;乡村人口79563万人,占62.3%。全国男性人口为65672万人,女性为61955万人。0-14岁人口比重为22.5%,15-64岁人口比重为70.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7.1%,老年人口达到9062万人。全年全国出生人口1702万人,出生率为13.38‰;死亡人口818万人,死亡率为6.43‰;全年净增人口884万人,自然增长率为6.95‰。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60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366元,实际增长4.2%。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现金纯收入1748元,实际增长5.7%。居民住房条件继续改善。全年城镇竣工住宅面积5.4亿平方米,农村竣工住宅面积7.4亿平方米。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7.9%和47.8%,均比上年降低1.3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进一步加强。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1035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12万人;有10630万职工和3346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有7629万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两个确保”继续得到落实。90%以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绝大多数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7.8%。全国城镇最低收入标准以下的居民中有1123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年末全国各类可提供食宿的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16万张,收养各类人员83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21万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9924个。全年通过销售社会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1亿元,接收社会捐赠款超过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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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统计数据未包括在本公报中,分别由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
  3.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台湾省。
  4.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5.基本建设新增生产能力中天然原油开采、天然气开采、局用交换机容量、新增光缆线路长度及数字蜂窝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含更新改造增加的能力。

  6.邮电业务总量完成额按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
  7.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

铁路公安干警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铁道部


铁路公安干警教育培训实施细则

1990年9月4日,铁道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铁路公安教育培训工作旨在通过全面加强全路公安系统各层次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警政治、业务、文化、军事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铁路公安工作的需要。公安教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础,是加强公安业务建设,提高铁路公安队伍整体素质的根本途径。为切实加强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调动广大干警参加学习政治、业务、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保卫改革开放,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任务,根据国家教委、铁道部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公安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凡参加路内外各级、各类公安大、中专院校举办的脱产、函授、自学考试和专业证书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干警,均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3条 教育培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突出铁道公安的特点,强调学用结合,讲求实效,重点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4条 学历教育的成人大专招收40岁以下,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龄的干警。成人中专招收35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龄的干警。经铁路局批准,从铁路职工中招录公安成人中专生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招录人民警察的规定办理。
第5条 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招收35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毕业证书,五年以上专业工龄、专业对口的干警。中专专业证书班招收35岁以上,具有初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三年以上专业工龄,专业对口的干警。
第6条 岗位培训的对象是全路在职公安干警和保卫干部。其中已获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公安专业技术工作的干警,参加继续教育,免去岗位培训。
第7条 铁路公安干警凡参加电大、函大、业大等形式学习的,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对口及国家教委的有关入学规定,经本单位教育科(办)审核后,方可送培。

第三章 教育培训实施办法
第8条 铁路公安成人学历教育统一由铁道部郑州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和齐齐哈尔、锦州、北京、兰州、济南、郑州、南昌、成都、柳州成人中等公安学校负责实施。岗位培训按照三级管理,分级培训的原则。副科职以上干部和少数专业技术干部的岗位培训由部公安局负责;所队长由各铁路公安局负责;所队长以下干警由各铁路公安处负责培训。各工程局、勘测设计院公安处所队长以下干警(含所队长)的岗位培训,归口由中国铁路工程、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安处负责培训。
继续教育由部公安局委托有关公安院校负责实施。
第9条 各单位在办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铁道部和铁道部公安局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使用部公安局组织编写或规定的教材,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第四章 考核发证
第10条 各种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部教育司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考核。岗位培训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考试,培训后三个月按照《铁路公安岗位职务规范》要求进行考核。凡参加学习培训的干警,必须按标准学完规定内容,并经考试、考核合格之后,方能颁发证书。
第11条 各类毕业、专业、合格证书由办学单位填写考试成绩和考核意见,按部教育司、公安局有关文件规定:成人大专、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普通中专毕业证书由部教育司验印;成人中专、中等教育专业证书由主管铁路局教育处(委)验印;科职以上干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部公安局验印;所队长以下干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由各铁路公安局、中国铁路工程、铁道建筑总公司公安处验印。验印后由办学单位颁发。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12条 各铁路公安局、处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鼓励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公安大、中专院校学习,以及岗位培训对口专业的学习培训。局、处要成立相应的专职教育科(办),配备专职教育干部,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
第13条 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教育、人事、组织及各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年度招生工作及对送培干警的审核和验印工作;人事、组织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干警教育培训计划,选调送培干警和对干警教育培训的考核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中的业务教员、教材建设和对干警教育培训的业务考核工作。
第14条 在进行岗位培训的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和教师,保证办学经费,搞好后勤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
第15条 办学单位要与用人单位加强联系,用人单位要从各方面支持办学单位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教育培训工作做好。
第16条 各办学单位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军事化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章 有关规定
第17条 荣获铁路局、地、市级以上机关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记三等功以上者及边疆、山区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成人公安大、中专院校和专业证书班者,优先录取。
第18条 脱产参加公安成人大、中专院校、专业证书班、岗位培训班和各种专业短期培训学习的干警,学习期间原工资照发,岗位职务不变。各种奖金、奖励和津贴,根据干警学习期间的现实表现和学习成绩评比发放。发放办法由各公安局、处协调送培单位和教学培训单位研究确定。
第19条 干警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专业证书教育和岗位培训的成绩,均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提职、晋级、使用的依据之一。对已取得学历教育毕业证书、专业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干警,享受规定的有关待遇。
第20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根据干部任免权限,凡干警的晋级、提职、转干均实行人事、组织与教育部门任职会签制度,未经岗位培训的,教育部门不予会签。
第21条 新录用的民警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不合格者,应视情节决定补课培训,暂缓上岗或予以辞退。上岗后还应按《铁路公安岗位职务规范》规定的岗位工龄要求,重新列入岗位培训计划。新民警的岗前培训不纳入岗位培训。
第22条 凡已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与本岗位职务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证书以及继续教育证书的干警,转换新岗位都要重新经过新的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23条 凡是公安大、中专院校(含自学、函授)毕业和取得高等专业证书、中等专业证书,并与本岗位职务专业对口的干警,免专业技术理论的培训和考试,但要进行实际技能部分培训和岗位实际的考试、考核。
第24条 凡参加过公安机关及其他大、中专院校举办的与本岗位专业对口的短期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干警,只免该专业理论的培训和考试,但要进行规定中其他专业理论的培训、考试和岗位实际考核。
第25条 参加岗位培训考试二门(含)以下课程不及格者,应进行补课、补考直至及格;三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应重新培训,停发培训期间的奖金、岗位津贴,重培后仍有三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应调整其工作或调出公安部门。
第26条 在职干警无故不参加岗位培训的要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停发奖金、岗位津贴,不得上岗、晋级、提职、转干,调整其工作或调出公安部门。
第27条 内聘和外聘兼课教师的津贴,可按照《铁路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若干规定》和本路局、工程局、勘测设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专职教师享受公安院校教师同等待遇。

第七章 附 则
第28条 此细则发布之日起生效,过去所发各种规定中有不符合本细则的,均按本细则执行。
第29条 本实施细则由部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