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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稻香村”看商标如何分类注册/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08:56:27  浏览:96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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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稻香村”看商标如何分类注册

王瑜


  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商标类别总共有45个大类,每个大类又有很多的小类。商标分类表是厚厚的一本书,这样在哪个类别注册,在哪些小类别注册,在不同的类别如何注册企业并不那么好弄清楚。下面以“稻香村”为例进行讲解。
  “稻香村”商标著名的有两个,一个是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的,一个是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申请的。为了表述方便,我们将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称为北稻香村,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称为南稻香村。这两个稻香村除了商号一样以外,其注册商标乍一看也长得一样,如图一、图二。与很难区分两个商标一样,消费者对两个公司的产品也不容易区分,两个稻香村都以糕点见长,在北京的市场两家“稻香村”同城打擂,必有一番纷争。本文透过看起来相似的商标,看背后的注册情况,并通过对比两个商标的注册情况,讲解商标如何分类注册。


图一 图二

一、在那些小类别上注册

  在一个类别注册商标,应当尽量多注册小类,这样的话有两个考虑:
(一)经济实惠
  商标注册是要交费的,商标局收费标准是: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元,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也就是一个商标在一个大类别可以同时注册十个小类,注册一个小类的费用和十个是一样的,这是法定的买一赠九。花一个的价格买到十个,当然经济合算。
(二)限制相同的注册
  有的企业说,我们经营的产品只涉及到一个小类,其他小类就不要了,不算经济帐没有关系,但是另外一个帐不能不算。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一个大类中一个商标已经注册了的小类,就可以排斥其他人用同一个或者相似的商标进行注册。但同一个商标在同一个大类别上会有不同的人注册多次注册,那就降低了该商标的区别作用,消费者就不容易混淆商标的注册人。比如在糕点类(30类)中用“稻香村”注册商标的至少有5个申请人,南稻香村和北稻香村都有注册。消费者就不容易区分哪是南稻香村,哪是北稻香村。
  在第29类上南稻香村只注册了一个小类,而北稻香村注册了九个小类(如图三、图四所示),显然北稻香村的做法比南稻香村高明一些。

图三 图四

二、一个商标如何在多类别上注册

  笔者不赞成同一个商标在过多类别上注册,更不主张进行全类注册,但是公司根据经营范围适当考虑在将来可能的衍生产品上进行预先注册还是有必要的。如果同一个商标在多个类别上注册多个商标,应当使用同一个设计方案。
  我们来对比看两个稻香村的做法,就比较容易看明白。在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上可以查到有41个用“稻香村”注册的商标,其中南稻香村用“稻香村”总共注册了5个商标,涉及2个类别,北稻香村注册了24个涉及16个类别。南稻香村用“稻香村”注册了5个商标,共使用了4个设计方案,如图五—八。而北稻香村用“稻香村”注册了24个商标,却始终使用一个设计方案,如图一。


图五 图六


图七 图八
  笔者提倡北稻香村的做法,同样基于两个理由:经济和便于识别。多个设计方案肯定要比一个设计方案的设计成本要高,南稻香村同一个商标用不同的设计分别在不同的类别上注册不但多付出了设计费用,也增加了消费者识别成本,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与南稻香村相比,北稻香村在十几个类别注册的几十个商标全部使用一个设计方案显然有利于消费者识别。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51662214@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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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6月8日 证监会计字〔2007〕21号)



2006年11月26日,我会下发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规范基金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业务,确保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及时、准确地进行份额净值计价,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基金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估值业务和份额净值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估值业务基本要求

(一)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为准确、及时进行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基金估值和份额净值计价的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基金估值的原则和程序;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使用合理、可靠的估值业务系统;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确保估值人员熟悉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及具体估值程序;不断完善相关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根据基金投资策略定期审阅估值原则和程序,确保其持续适用性。

(三)托管银行在复核、审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之前,应认真审阅基金管理公司采用的估值原则和程序。当对估值原则或程序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

(四)基金管理公司在对活跃市场上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应综合各估值影响因素,充分理解相关估值模型及假设,经与托管银行协商,谨慎确定公允价值,并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等信息。

(五)为提高估值的合理性和可靠性,行业需成立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定期评估行业的估值原则和程序。在充分征求行业意见,履行向我会报备程序后,工作小组可对活跃市场上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提出估值意见。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运作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协调。

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在进行基金估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及相关复核工作时,可参考工作小组的意见,但不能免除相关责任。

(六)货币市场基金应按本通知的有关估值原则确定投资品种的影子价格。

二、估值的基本原则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三)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三、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

(一)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估值。交易所上市股票和权证以收盘价估值,上市债券以收盘净价估值,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估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二)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本文附件确定公允价值。

(三)交易所停止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四)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四、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制定估值及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识别及应急方案。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公司应立即纠正,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报告我会。

(二)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在进行基金估值、计算或复核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中,未能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分别对各自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①的确定方法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高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股票的价值。

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应按以下公式确定该股票的价值:

FV=C+(P-C)×(D1-Dr)/D1

其中: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价值;

C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应调整);

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Dl为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

Dr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①对2006年11月20日前已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06〕37号)规定进行估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5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4月28日